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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QDII业务资格拟再开闸

来源: 苏信理财 时间:2011-08-01

  开展QDII业务的信托公司队伍有望扩容。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从部分信托公司处了解到,监管部门正研究进一步放开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集合信托业务,将允许业务开展情况良好、风控体系健全的信托公司开展QDII业务。
  去年初,中诚信托、上海国际信托和中海信托获得QDII业务资格。但国家外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国内各家机构的QDII的获批额度为683.61亿美元,信托系三家公司总共获批额度仅为6亿美元,占比不足1%。
  根据2007年监管层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参与QDII业务的门槛需满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经批准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资格,且具有良好开展外汇业务经历。连续两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其注册资本金;最近两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的相关条件。其中“净资本10亿元以上”的要求在当时看来是极为严苛,满足条件的公司不到10家。
  但近两年信托行业发展迅速,且随着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业务发展情况将与信托净资本挂钩,致使各家公司纷纷增加资金本。证券时报记者粗略统计,目前注册资本超过10亿的信托公司已接近20家。且随着国内私募基金的发展,不少私募基金本身兼顾国内与海外的资产管理,也为信托公司“出海”提供了很多现成的合作对象。
  据上海某信托公司人士介绍,信托公司的QDII产品与其他机构发行的QDII产品不同,其发行对象是风险和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高端私人客户或机构客户,产品方案也是和这些客户的需求紧密相连并量身定制的,产品成立的路径较短。因此在市场时机的选择上会比公募产品更占优势。
  而且信托QDII产品投资标的具有“多元化”特点,客观上也会分散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产品的这些单一客户的特定需求往往是长期的,如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因此,市场的短期波动并不会影响这些客户的实际投资效果。 
(xief摘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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